男子林英昌疑因生活困頓,對社會不滿,去年在台鐵區間列車車廂內引爆鋼管炸彈,造成24名乘客輕重傷,台北地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滿貫刑30年,林提上訴並求法官輕判讓他「活著出監」,但高院認為林男犯行重大,昨僅略減刑度,將他改判29年10月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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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英昌因表達不願聆判,法官昨未提解他到庭,他日前出庭時宣稱,案發當時頭腦不清楚林口 烤肉食材,因為想自殺才會引爆爆裂物,他非常後悔,希望法官再給他機會,但檢方及被害人都認為,林男犯行重大,造成被害人一輩子的傷害,不宜輕判。引爆炸彈 3人重傷害

56歲林男因患扁桃腺癌,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,領有身障手冊,他因為求職不順,經濟壓力沉重,與家人不睦而離家出走,以車為家;林男認為社會虧欠他,欲藉自殘行為,向社會抗議,並引起注意。去年4月初,林男在苗栗大湖買500元的排炮,取出火藥,花200元 將撿到的鋼管,請獅潭鄉鐵工廠裁切及鑽孔,到桃園永安漁港組裝炸彈。7月5日,林汽油裝在寶特瓶內,再以膠帶密封鋼管製成殺傷力強大的炸彈,並在7月7日利用搭台鐵區間車的機會,引爆炸彈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,林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,也沒有向到庭的被害人致歉、賠償任何損失,犯後態度不佳,北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,林不服,提出上訴。不道歉 拒絕賠償高院審理後認為,林殺人的犯罪手段,選擇在不特定大眾所搭乘之乘客密集火車車廂內引爆爆裂物,並造成24名乘客受傷,其中3人達重傷害結果,嚴重影響被害人終生身體健康、工作及家庭生活,且還有1人為兒童、6名為少年,對其等在校學業、家庭、工作等人生重要歷程造成深遠影響。同時,其行為也造成台鐵高達176萬餘元財損,犯罪情節實屬重大,手段甚具惡性,嚴重影響社會治安,並使得社會大眾對於搭乘日常交通工具充滿恐慌不安心情。高院認定,北院就林男涉犯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部分,沒有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刑度,因此略減2個月徒刑,改判刑29年10月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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